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招投標市場營商環境,加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的統一管理,進一步夯實招標人權責,強化標后履約、招投標失信行為的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人,不得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特定行政區域業績、獎項不得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全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必須使用蘇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公布的信用評價結果,各地不得自行改變信用評價結果使用原則,不得通過各類考評等自行調整建筑業企業信用分值。
二、加快工程招投標工作進程。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特點,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招標文件明確需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服務大綱或設備安裝調試方案等技術標評審內容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可以縮短至最少十五日,投標人對開標時間有異議的,須在投標截止時間五日前提出。改進監管方式,招標各環節備案與網上發布原則上同步進行。
三、落實招標人資格審查選擇權。招標人可以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項目特點,自主選擇采用資格預審或者資格后審(使用預選承包商的施工招標除外)。資格預審合格投標申請人超過7家的,招標人可從中選擇不少于7家投標申請人。
四、推行使用“評定分離”方法。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特點和需要采用“評定分離”方法確定中標人。使用“評定分離”方法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家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并對每個候選人的優勢、風險等評審情況進行說明。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法,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十日內確定中標人,公布中標人的同時公示確定中標人的理由。
五、加強投標行為及標后履約失信管理。全市統一施行“投標行為及標后履約失信考評扣分標準”(失信考評扣分標準詳見附件),考評扣分直接在評標中使用。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屬地范圍內招投標失信行為和標后合同履約的考評,每季度考核一次。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匯總全市考評結果在局政務網上進行公示、公布。對標后合同履約的考評采用隨機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中標項目的30%。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