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05
蘇住建建〔2020〕25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張家港保稅區規建局,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引導企業誠信經營,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實施〈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蘇建建管〔2016〕82號 )(以下簡稱省《補充通知》),現就進一步做好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標準
根據省《補充通知》內容,結合蘇州市建筑行業實際,制定《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見附件),對建筑業企業在蘇州市從事建筑活動產生的信用信息進行考評。
二、評價結果公布
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每季度在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進行公布。在蘇州市范圍內開展相關建筑活動的企業可登錄“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系統”自行查閱本企業的信用綜合評價得分明細。
三、評價結果運用
建筑業企業的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可以應用于蘇州市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和企業的差別化管理、評優評先、建筑業企業綜合考評以及應急搶險隊伍的確定等方面。
四、職責分工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
各市、區住建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轄區內建筑業企業(外地企業若有本地分公司的,以分公司注冊地為準;若無本地分公司的,以工程項目所在地為準;若外地企業在多個區域有項目,可自主選擇一個屬地監管部門)的企業信息和獲得獎項的審核工作,以及轄區內有工程項目的企業日常檢查分、不良行為扣分的管理和錄入工作。各地須按照“誰管理、誰采集、誰錄入”的原則,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時準確地錄入企業信用信息。
五、其他事項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不定期對《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進行評估,并根據市場信用狀況和評價結果,調整完善信用綜合評價標準,保證評價過程和結果的合理、公平、公正。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信用分值應用時間自第一次公布信用分值之日起開始。
附件: 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14日
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標準
一、評價對象
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對象為在蘇州市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且近三年內在“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中有施工許可數據或合同信息歸集(原合同備案)的建筑業企業。
二、評價范圍
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是對建筑業企業在本市從事建筑活動產生的各類信息進行評價(目前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裝飾裝修三個專業,其他專業的評價工作待條件成熟后開展)。凡參加本市信用綜合評價的企業,每項資質對應一個信用綜合評價分(簡稱“信用分”),即同時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分別擁有各項資質對應的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
三、評分構成
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采用百分制。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由三個部分組成:企業基本信用分(滿分60分)、企業檢查得分(滿分40分)、不良行為扣分。具體構成如下:
1.企業基本信用分(滿分60分)。企業基本信用分由以下四部分內容構成:證照得分、納稅得分、企業工程業績得分、企業獎勵得分。證照得分、納稅得分由企業自行上傳相關材料和信息計算得出;企業工程業績得分根據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中施工許可數據或合同信息歸集自動計算得出;企業獎勵得分由企業自行上傳相關材料和信息,相關部門審核后確定企業得分。具體見《建筑業企業基本信用分考核內容和計分方法》(附件1)。
2.企業檢查得分(滿分40分)。企業檢查得分由全市建筑業企業綜合檢查得分和日常檢查得分兩部分構成,各20分。全市建筑業企業綜合檢查由蘇州市住建局統一組織開展,具體見《建筑業企業綜合檢查得分考核內容和計分方法》(附件2)。
企業日常檢查主要由屬地住建部門按職責開展,檢查內容原則上各地按照我局公布的企業綜合檢查考核內容執行。各地自行制定日常檢查標準的,須報我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后施行。各地日常檢查的結果最終按照滿分20分折算計入企業信用分。日常檢查工作必須保證公平公正,力爭做到轄區內建筑業企業日常檢查“全覆蓋”。日常檢查得分每半年采集更新一次,各市、區住建部門須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將轄區內各企業日常檢查得分上傳至“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系統”,系統將提前15日開放信息錄入權限,到期自動關閉。
同一企業在本市不同轄區的日常檢查得分,取平均分計入。在本市有在建工程或信用分更新前24個月內在系統中有施工許可或合同信息歸集數據的,但未被日常檢查到的企業,按照全市同類別同資質企業的日常檢查平均分計入。
市住建局將根據各地對房建、市政、裝修裝飾各專業的日常檢查情況,組織開展飛行檢查及對管理部門信用管理工作的督查,確保日常檢查工作公平公正進行。
3.不良行為扣分。企業不良行為扣分由全市各級住建部門負責采集企業在本市從事建筑活動產生的不良信用信息,一經確認,錄入系統后臺,待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更新時一并計入。具體見《建筑業企業不良行為扣分原則》(附件3)。
四、評價周期
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每季度更新一次。凡在我市開展建筑活動的施工企業要主動在“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系統”申報相關信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要求,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17點前完成相關企業本季度的信用信息錄入、審核等工作,17點后系統將自動結算企業本季度的信用綜合評價分,若之后有新信用信息則計入企業下季度的信用綜合評價分。
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日將在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布企業上季度的信用綜合評價分。信用綜合評價分將于公布前進行網上公示,企業可登入“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系統”自行查閱。
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具體更新頻次如下:
分數名稱 |
得分構成 |
更新頻次 |
企業基本信用分 |
證照得分 |
首次完成采集,之后企業有需求可進行更新 |
納稅得分 |
納稅額排名得分 每年更新一次 |
|
依法繳納增值稅得分 每季度更新一次 |
||
工程業績得分 |
每季度更新一次(房建和市政專業自動更新,裝飾專業有新業績需企業及時填選) |
|
獎勵得分 |
每季度更新一次 |
|
檢查得分 |
綜合檢查得分 |
每半年更新一次(房建和市政專業一年采集兩次,裝飾專業一年采集三次) |
日常檢查得分 |
每半年更新一次 |
|
不良行為扣分 |
重大不良行為扣分 |
管理部門實時錄入,按扣分期更新 |
一般不良行為扣分 |
管理部門實時錄入,按扣分期更新 |
企業基本信用分、企業檢查得分、企業不良行為扣分的采集規則可見相關附件內容。
五、其他事項
1.各地住建部門不得自行調整或新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
2.各地住建部門在建筑業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審核工作中,應當做到公開、公正。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徇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或追究相關責任。
3.建筑業企業對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書面向蘇州市住建局提出,蘇州市住建局在收到書面異議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回復,相關信息錄入部門須配合做好異議處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信息中心負責“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系統”的信息管理及技術支持工作。
本標準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1.建筑業企業基本信用分考核內容和計分方法;
2.建筑業企業綜合檢查得分考核內容和計分方法;
3.建筑業企業不良行為扣分內容。
附件1:
建筑業企業基本信用分構成及計分方法
企業基本信用分(滿分60分)由以下四部分內容構成:證照得分、納稅得分、工程業績得分、獎勵得分。
一、證照得分(滿分20分)
凡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相關系統平臺中錄入有效企業信息的,即可獲得證照得分20分。
二、納稅得分(滿分10分)
1.納稅額排名得分。根據上兩個年度建筑業企業在蘇州市稅務局實際繳納入庫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專業類別進行分配填報,最終將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裝飾裝修三個專業分別按照納稅額排名進行計分,最高8分。具體如下:
檔次 |
排名比例 |
得分值 |
一 |
前5%(不含) |
8 |
二 |
5—10%(不含) |
7.6 |
三 |
10—15%(不含) |
7.2 |
四 |
15—20%(不含) |
6.8 |
五 |
20—25%(不含) |
6.4 |
六 |
25—30%(不含) |
6.0 |
七 |
30—35%(不含) |
5.6 |
八 |
35—40%(不含) |
5.2 |
九 |
40—45%(不含) |
4.8 |
十 |
45—50%(不含) |
4.4 |
十一 |
50—55%(不含) |
4.0 |
十二 |
55—60%(不含) |
3.6 |
十三 |
60—65%(不含) |
3.2 |
十四 |
65—70%(不含) |
2.8 |
十五 |
70—75%(不含) |
2.4 |
十六 |
75—80%(不含) |
2.0 |
十七 |
80—85%(不含) |
1.6 |
十八 |
85—90%(不含) |
1.2 |
十九 |
90—95%(不含) |
0.8 |
二十 |
95%后 |
0.4 |
上兩個年度企業納稅額為零的企業不得分。
2.依法繳納增值稅得分。建筑業企業在本市范圍內承接的所有工程項目,未違反稅務機關關于增值稅預繳有關規定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
三、工程業績得分(滿分20分)
按建筑業企業在蘇州市行政區域內前24個月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的項目數量得分(滿分10分)及規模(滿分10分)得分分別計分。
1.房屋建筑工程(以施工許可發證日為準)
承建的工程項目數量,每個項目得0.5分,滿分得10分;
房屋建筑工程項目規模,按照單個工程合同價格(P)分為八檔計分,滿分得10分。具體如下表所示:
檔次 |
單個工程合同價格P(萬元) |
得分值 |
一 |
P<500 |
0.1 |
二 |
500≤P<1000 |
0.2 |
三 |
1000≤P<3000 |
0.3 |
四 |
3000≤P<5000 |
0.4 |
五 |
5000≤P<10000 |
0.6 |
六 |
10000≤P<20000 |
0.8 |
七 |
20000≤P<30000 |
1.0 |
八 |
P≥30000 |
1.2 |
2.市政公用工程(以合同信息歸集日為準)
承建的工程項目數量,每個項目得0.5分,滿分得10分;
市政公用工程項目規模,按照單個工程合同價格(P)分為八檔計分,最高得10分。具體如下表所示:
檔次 |
單個工程合同價格P(萬元) |
得分值 |
一 |
P<400 |
0.1 |
二 |
400≤P<600 |
0.2 |
三 |
600≤P<1000 |
0.3 |
四 |
1000≤P<2000 |
0.4 |
五 |
2000≤P<4000 |
0.6 |
六 |
4000≤P<6000 |
0.8 |
七 |
6000≤P<8000 |
1.0 |
八 |
P≥8000 |
1.2 |
3.裝飾裝修工程
一級資質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數量,每個項目得0.5分,最高得10分(單項合同額800萬以上,包括已經進行合同備案或合同信息歸集,且總包有施工許可的分包工程);
工程項目規模,累計產值1000萬元得0.2分(不足2000萬按1000萬元計算、超過2000萬元不足3000萬元按2000萬元計算,以此類推),滿分得10分。
二級資質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數量,每個項目得0.5分,最高得8分(單項合同額300萬以上,包括已經進行合同備案或合同信息歸集,且總包有施工許可的分包工程);
工程項目規模,累計產值500萬元得0.2分(超過500萬不足1000萬按500萬元計算、超過1000萬元不足1500萬元按1000萬元計算,以此類推),滿分得10分。
工程規模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為準,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的時間節點按施工許可證發放日期計算,市政公用工程按照合同信息歸集日期計算,有效期24個月(“有效期”是指每季度企業信用分更新時間往前追溯的時間)。
四、獎勵得分(滿分10分)
同一企業、同一工程項目、同一性質的不同級別表彰,按最高級別得分,不作累計。對企業獲得的獎項,可以計入該企業所有專業的信用綜合評價分,對企業某個專業項目的獎項則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裝飾裝修工程三個專業分別計入信用綜合評價分,若企業為參建方則得分減半。裝飾裝修工程專業獲獎范圍僅限室內裝飾工程以及外立面裝飾工程。
所有獲獎記錄時間以表彰文件簽發時間為準,并按“有效期”計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超過計算期限的獎項不計分。具體如下:
1.對企業的獎項
序號 |
獎項名稱 |
得分值 |
有效期 |
評選單位 |
1 |
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 |
1 |
24個月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2 |
江蘇省級“守合同重信用” |
0.5 |
12個月 |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3 |
蘇州市“守合同重信用” |
0.3 |
12個月 |
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4 |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 |
0.5 |
36個月 |
江蘇省人民政府 |
5 |
蘇州市市長質量獎 |
0.5 |
24個月 |
蘇州市人民政府 |
6 |
蘇州市質量獎 |
0.3 |
24個月 |
蘇州市人民政府 |
7 |
國家級優秀基層黨組織 |
1 |
24個月 |
中組部、住建部 |
8 |
江蘇級省優秀基層黨組織 |
0.5 |
24個月 |
江蘇省委組織部、省住建廳黨組 |
9 |
蘇州市優秀基層黨組織 |
0.3 |
24個月 |
蘇州市委組織部、蘇州市住建局黨委 |
10 |
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基地 |
0.3 |
24個月 |
江蘇省住建廳 |
11 |
蘇州市工程建設類示范基地 |
0.2 |
24個月 |
蘇州市住建局 |
12 |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
|
0.4 |
36個月 |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財政廳、稅務局 |
13 |
國家級文明單位 |
0.4 |
36個月 |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
14 |
江蘇省文明單位 |
0.3 |
36個月 |
江蘇省精神文明指導委員會 |
15 |
蘇州市文明單位 |
0.2 |
36個月 |
蘇州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
16 |
江蘇省建筑業“優秀企業”、江蘇建筑業“百強企業” |
0.3 |
12個月 |
江蘇省住建廳 |
17 |
國家級工法、國家級QC成果 |
0.5 |
24個月 |
住建部(限報2個) |
18 |
江蘇省省級工法、省級QC成果二等獎及以上 |
0.3 |
24個月 |
江蘇省住建廳(限報2個) |
19 |
蘇州市市級QC成果二等獎及以上 |
0.2 |
12個月 |
蘇州市住建局(限報2個) |
20 |
根據市級、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管理部門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獲得表彰的 |
0.2 |
12個月 |
市級、市(縣)、區人民政府、管理部門(限報1個) |
21 |
企業在本市范圍內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的 |
0.2 |
12個月 |
市級、市(縣)、區人民政府(限報1個) |
2.對專業的獎項(限蘇州市的工程)
序號 |
獎項名稱 |
得分值 |
有效期 |
評選單位 |
1 |
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 |
1分/個 |
24個月 |
中國建筑業協會 |
2 |
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 |
1分/個 |
24個月 |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
3 |
中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1分/個 |
24個月 |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 |
4 |
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 |
1分/個 |
24個月 |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 |
5 |
江蘇省優質工程揚子杯 |
0.5分/個 |
24個月 |
江蘇省住建廳 |
6 |
蘇州市優質工程(姑蘇杯) |
0.2分/個 |
12個月 |
蘇州市住建局(限報3個) |
7 |
江蘇省建筑施工標準化星級工地 |
0.2分/個 |
12個月 |
江蘇省住建廳 |
8 |
蘇州市建筑施工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 |
0.1分/個 |
12個月 |
蘇州市住建局(限報3個) |
9 |
市(縣)、區優質工程 |
0.1分/個 |
12個月 |
各市(縣)、區住建局(限報2個) |
10 |
市(縣)、區建筑施工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 |
0.1分/個 |
12個月 |
各市(縣)、區住建局(限報2個) |
11 |
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項目 |
0.4分/個 |
24個月 |
江蘇省住建廳
|
12 |
蘇州市工程建筑類示范項目 |
0.2分/個 |
12個月 |
蘇州市住建局
|
13 |
蘇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示范項目 |
0.2分/個 |
12個月 |
蘇州市住建局 |
14 |
全國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
0.3分/個 |
12個月 |
住建部(限報2個) |
15 |
江蘇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
0.2分/個 |
12個月 |
江蘇省住建廳(限報2個) |
16 |
配合江蘇省住建部門召開全國現場觀摩會 |
0.4分/個 |
12個月 |
限報2個,以文件為依據 |
17 |
配合江蘇省、蘇州市住建管理部門召開全省現場觀摩會 |
0.3分/個 |
12個月 |
限報2個,以文件為依據 |
18 |
配合蘇州市住建管理部門召開全市現場觀摩會 |
0.2分/個 |
12個月 |
限報2個,以文件為依據 |
19 |
配合轄市(縣)、區住建管理部門召開轄市(縣)、區現場觀摩會 |
0.1分/個 |
12個月 |
限報2個,以文件為依據 |
20 |
BIM示范工程 |
0.2分/個 |
12個月 |
限報2個,以文件為依據 |
上述獎項的設置將根據國家、江蘇省、蘇州市的相關政策文件進行相應調整。
附件2 :
建筑業企業綜合檢查得分考核內容和計分方法
全市建筑業企業綜合檢查得分滿分20分,每半年采集并更新一次。建筑業企業綜合檢查由蘇州市住建局統一組織開展,按照專業類別分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綜合檢查、裝飾工程綜合檢查兩類。具體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綜合檢查
1.檢查方式。一年開展2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檢查項目從各地項目系統中(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主體在建)按照“在各市(區)一個企業一般不超過1個項目,全市范圍不超過3個”的原則,隨機抽取30個備查項目(市政項目一般不低于20%);實際抽查其中25個項目(市政項目一般不低于20%);進一步完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檢查專家庫,隨機抽取檢查專家組成以各市、區住建部門為單位的檢查組,同一時間、交叉開展檢查;采取“統一檢查用表、檢查結果實時記錄、鎖定,企業得分電腦計算”的無紙化檢查打分方式。
2.檢查內容。
蘇州市建筑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況)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工程名稱 |
|
工程地點 |
|
||||
開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建筑總面積 (平方米) |
|
形象進度 |
|
||||
結構類型 |
|
建筑層數(層) |
|
||||
工程投資金額 (萬元) |
|
投資性質 |
|
||||
各方主體和有關機構 |
|||||||
各方主體和有關機構 |
項 目 |
單位名稱 |
合同內容 |
項目負責人 |
|||
建設單位 |
|
|
|
||||
勘察單位 |
|
|
|
||||
設計單位 |
|
|
|
||||
總包單位 |
|
|
|
||||
施工分包單位 |
|
|
|
||||
|
|
|
|||||
監理單位 |
|
|
|
||||
施工圖審查機構 |
|
|
|
||||
樁基檢測機構 |
|
|
|
||||
備 注 |
|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蘇州市建筑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二(建設程序)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 查 內 容 |
標準語言 |
是 |
否 |
備注 |
1 |
立項批文 |
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 |
無立項批文;立項批文失效。 |
|
|
|
2 |
土地使用證 |
是否具備,是否與立項批文對應,時序是否顛倒。 |
無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與立項批文不對應;時序顛倒。 |
|
|
|
3 |
規劃許可證 |
是否具備,是否與立項批文對應,時序是否顛倒。 |
無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證與立項批文不對應;時序顛倒。 |
|
|
|
4 |
審圖手續 |
是否辦理 |
未辦理審圖手續。 |
|
|
|
5 |
招標情況 |
是否辦理招標,招標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內容是否完整 |
設計、監理、施工總承包未辦理發包手續;發包內容不完整;未辦理專業工程發包手續。 |
|
|
|
6 |
施工合同備案 |
是否備案,合同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文件相一致 |
總承包施工合同未經招投標監管部門備案;合同內容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 |
|
|
|
7 |
監理合同備案情況 |
是否備案,合同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文件相一致 |
監理合同未經招投標監管部門備案;合同內容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 |
|
|
|
8 |
質監手續 |
是否辦理 |
未辦理質監手續。 |
|
|
|
9 |
安監手續 |
是否辦理 |
未辦理安監手續。 |
|
|
|
10 |
施工許可證 |
是否與立項批文對應,時序是否顛倒?,F場施工內容與施工許可證是否相對應。 |
施工許可證與立項批文不對應;時序顛倒?,F場施工內容與施工許可證是否相對應。 |
|
|
|
11 |
依法建設情況 |
是否被立案處理,是否少報多建 |
本項目正在被立案處理;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少報多建。 |
|
|
|
12 |
資金支付情況 |
是否按備案施工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憑證)。工程結算時限是否有約定。 |
未按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工程結算時限未約定;是否執行農民工工資分賬管理制度。 |
|
|
|
13 |
安全文明措施費 |
是否按規定在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措施費計取和支付,是否按規定在合同中明確“優質優價” |
未按規定在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措施費計取和專項支付;未按規定在合同中明確“優質優價”。 |
|
|
|
14 |
工期管理 |
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壓縮經備案的合同約定的工期。 |
施工過程中要求施工單位壓縮經備案的合同約定工期。 |
|
|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蘇州市建筑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三(項目綜合情況)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施工單位(100分)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 查 內 容 |
評分標準 |
扣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
1 |
企業管理(5分) |
《信用管理手冊》使用(5分) |
總承包企業是否按規定辦理 《信用管理手冊》 |
不符合扣5分 |
|
||
2 |
項目經理及管理班子(30分 ) |
項目經理是否為本企業人員,專業、資質等級是否與承接工程相適應,是否在崗(15分) |
非本企業人員扣15分;專業、資質等級不符合扣10分;到崗時間不滿80%扣10分,不在崗扣15分;與備案人員不一致,且無變更手續扣15分;最多扣15分 |
|
|||
項目部管理人員(質量、安全、施工、造價等)是否是本單位人員,是否持有崗位證書,備案人員是否在崗(15分) |
一人非本單位人員、不持證上崗扣8分;一人到崗時間不滿80%扣5分;備案人員不在崗,且無變更手續扣10分;最多扣15分 |
|
|||||
3 |
項目部管理(25分) |
管理制度建設(15分) |
項目部組織網絡建立情況;項目部質量、安全、文明、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應急預案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
未建立扣8分,不健全扣5分;有一項制度不執行扣5分,未上墻扣3分,缺一項扣3分,最多扣15分 |
|
|
|
“標牌設置”(10分) |
是否在醒目位置懸掛公示(標牌包括:工程概況,項目組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揚塵治理),消防保衛,建筑業農民工維權告示牌,建筑節能,安全應急預案,施工平面布置圖) |
漏一項扣2分,最多扣10分 |
|
|
|
||
4 |
總包合同管理(15分) |
總承包(15分) |
承包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合同是否按規定備案 |
無資質扣10分,合同未備案扣5分 |
|
||
5 |
農民工管理(25分) |
農民工實名制執行情況(18分) |
施工現場實名制登記、考勤系統安裝、建立農民工工資投訴處理網絡、編制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農民工花名冊等
|
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考勤設備未與主管部門平臺對接的扣6分,已使用,但不規范扣3分;投訴處理網絡未建立,扣3分;未按月結清勞務人員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未編制農民工考勤表、未建立農民工花名冊、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建立考勤制度、未建立工資發放清單制度每項扣3分;項目管理人員、農民工考勤記錄不規范,使用職工名冊不規范、每項扣2分;總分不超過18分 |
|
||
工資專戶及銀行代發(7分) |
項目設立分賬管理和銀行代發制度 |
項目未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扣2分;已發工資無銀行代發流水的或未在系統內通過工資專戶發放工資的扣2分;未執行總包代發制度的,扣3分,總分不超過7分 |
|
|
|
||
得分: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蘇州市建筑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質量一)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建設單位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違反情況 |
是 |
未發現 |
1 |
質量行為 |
質量責任終身制的建立和落實 |
未建立和落實質量責任終身制 |
|
|
2 |
設計變更 |
建設單位執行重大變更審批程序情況 |
有重大設計變更未經施工圖審査通過的 |
|
|
設計變更手續不規范 |
|
|
|||
3 |
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 |
建設單位執行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的任務書、方案和施工措施情況 |
建設單位未下達任務書至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
|
|
缺方案及施工措施 |
|
|
|||
分戶驗收制度是否制定落實 |
|
|
|||
4 |
原材料、建筑制品 |
建設單位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情況 |
違反規定,明示或暗示有關單位采購使用不符合設計、標準的建筑材料、構配件或設備的 |
|
|
建設單位按設計文件要求采用預拌砼、預拌砂漿 的情況 |
預拌砼、砂漿合同未備案 |
|
|
||
未按要求使用預拌砂漿 |
|
|
|||
5 |
建筑節能 |
建設單位貫徹執行《江蘇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 的情況 |
未按設計文件要求使用節能材料,或未使用節能材料 |
|
|
門窗不符合設計節能要求 |
|
|
|||
外遮陽未按設計文件要求設置 |
|
|
|||
住宅未按設計文件要求使用太陽能熱氷器 |
|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蘇州市建筑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質量二—房屋建筑)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施工單位(100分)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扣分標準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質量行為(25分)
|
質量責任終身制和項目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6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現場機構設置和人員到崗情況(6分) |
缺一人扣2分 |
|
|
|
||
總分包管理資料及措施(4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配備設計文件、規范、圖集情況;設計審圖、設計變更文件手續是否符合相關規定(5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圖紙會審、施工方案制定審批情況(4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2 |
質保資料〔25分)
|
原材料進場驗收資料完善、規范〔5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工序資料同步、真實、規范、齊全(10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見證取樣送檢制度落實;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材料取樣數量及檢測結論符合要求(10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3 |
實物質量〔45分) |
原材料抽檢情況 |
違反強制性條文的一處扣5分 (20分) |
|
|
|
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 |
違反強制性條文的一處扣2分 (10分) |
|
|
|
||
其他實體質量問題
|
嚴重質量缺陷的扣1-10分 |
|
|
|
||
一般質量缺陷的扣1-5分 |
|
|
|
|||
4 |
創優治劣 情況 〔5分) |
根據創優申報落實方案及現場實施情況〔5分) |
未申報優質工程或未落實 扣3分 |
|
|
|
無QC,工法和專利等 扣2分 |
|
|
|
|||
得分: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蘇州市建筑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質量三—市政)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施工單位(100分)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扣分標準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質量行為(30分) |
質量責任終身制和項目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6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項目負責人資格、項目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且按規定到崗履責(6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含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已編制、且按規定審批 (6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按照工程技術標準及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6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處理及時,整改措施有效(6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2 |
質保資料、檢測及試驗臺賬〔30分)
|
原材料進場驗收資料完善、規范〔10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工序資料同步、真實、規范、齊全(5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見證取樣送檢制度落實;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材料取樣數量及檢測結論(5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壓實度、灰劑量、彎沉、基層(面層)厚度等相關試驗報告齊全(10分) |
缺一項扣2分 |
|
|
|
||
3 |
實物質量〔40分) |
路基外觀質量,抽查路基寬度、高程、平整度是否滿足要求(5分) |
一項不滿足扣2分 |
|
|
|
人行道外觀質量,抽查盲道鋪砌、平整度、縱橫縫順直度是否滿足要求(5分) |
一項不滿足扣2分 |
|
|
|
||
路緣石砌筑、勾縫質量,檢查順直度情況,雨水口位置、排水情況、井內垃圾清理情況是否滿足要求(10分) |
一項不滿足扣2分 |
|
|
|
||
鋼筋加工、綁扎及連接質量,鋼筋位置、間距及保護層厚度是否滿足要求(5分) |
一項不滿足扣2分 |
|
|
|
||
混凝土色差、蜂窩、麻面、裂縫等外觀質量,檢查混凝土構件尺寸偏差是否滿足要求(10分) |
一項不滿足扣2分 |
|
|
|
||
橋梁縱橫向線性控制、排水暢通、伸縮縫內垃圾清理等細部構造質量是否滿足要求(5分) |
一項不滿足扣2分 |
|
|
|
||
得分: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蘇州市建筑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一)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建設單位)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情況及扣分辦法 |
是 |
否 |
備注 |
1 |
提供工程相關資料 |
未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地下管線等有關資料 |
|
|
|
2 |
履行合同約定工期 |
未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強令施工單位趕工期現象 |
|
|
|
3 |
保證安全措施的意見及建議 |
未采納設計等單位提出的保證安全措施的意見及建議的 |
|
|
|
4 |
圍檔及沖洗臺 |
未按要求設置圍擋、未按要求設置沖洗臺、沉淀池,噴淋等 |
|
|
|
5 |
現場施工基本條件 |
“三通一平”等不符合施工條件 |
|
|
|
6 |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等使用的質量保證 |
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行為的 |
|
|
|
7 |
危大工程管理及安全協調職責 |
未組織簽訂施工單位之間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未按照本規定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監測的;未對第三方監測單位報告的異常情況組織采取處置措施的。 |
|
|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蘇州市建筑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二)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施工單位100分)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情況及扣分辦法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管理人員履責情況(20分) |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扣20分;未簽訂總分包合同及安全生產協議的扣10分;項目經理、安全員(包括分包單位的)不履行職責扣20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不明確的扣5分;企業未定期按JGJ59-2011標準對工程項目檢查的扣10分;項目經理未帶隊組織安全檢查的扣10分。 |
|
|
|
2 |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10分) |
隨機抽查發現未如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動態名冊扣10分;未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每發現一人扣5分;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操作證上崗或操作證失效的,每發現一人扣5分。 |
|
|
|
3 |
教育培訓制度落實(10分) |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隨機抽查發現工人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的,每發現1人扣3分;抽查發現三類人員未落實繼續教育的,扣5分;教育培訓檔案弄虛作假的,扣5分。 |
|
|
|
4 |
安全防護用具(品)、機械設備檢測、登記(10分) |
鋼管、扣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具(品)、機械設備無質量安全保證資料的,每發現1項扣2分;;使用不合格產品的扣5分;抽查發現未經檢測、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發現1例扣5分;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每發現1例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
|
|
|
5 |
安全技術交底(10分) |
抽查發現未開展安全技術交底的,每發現1例扣5分;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或簽字不全的,每發現1處扣3分。 |
|
|
|
6 |
安全檢查及整改情況(10分) |
未按上級要求組織安全檢查、未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未有安全檢查記錄的扣5分/次;安全檢查臺賬弄虛作假扣5分,未在規定時間內將隱患整改到位的扣10分。 |
|
|
|
7 |
施工組織設計(15分) |
施工組織設計中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扣15分;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扣15分。 |
|
|
|
8 |
危大工程管理(15分) |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扣15分;未按規定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專家論證的或未按專家意見進行完善的扣15分;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未開展方案交底的扣10分;未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稱、施工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員,并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扣10分,危大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未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員的扣5分;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扣5分。 |
|
|
|
得分: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蘇州市建筑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三)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工程實體安全(100分)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情況及扣分辦法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安全防護設施 (25分) |
未按方案實施的扣25分;腳手架、模板支架桿件或部件設置不齊全一處扣2分;桿件間距不符規定的扣4分;腳手架、模板支架基礎處理不到位,存在不均勻沉降的扣4分;模板立柱未采取對接接長或桿件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4分;超過一定規模的模板支撐未使用可調支托的扣4分;基坑支護措施不落實每項扣2分;臨邊洞口防護未按規定設置的一處扣1分,人行通道無防護的扣4分;料臺未按方案設置的每一處扣2分;存在其他隱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
|
|
|
2 |
機械設備 使用管理 (25分) |
起重設備作業區內有其他設施而無防護措施的扣4分;未執行機械日常驗收、保養制度的每臺次扣2分;起重機械未規范使用吊索具的一處扣4分;附墻裝置不按規定設置的扣4分;安全保護裝置或部件失靈的一處扣4分;存在其他隱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
|
|
|
3 |
安全用電 消防管理 (25分) |
外電防護措施不到位擅自施工的扣2分;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不到位的扣4分;配電箱電器設置不齊全一處扣1分;接零保護系統未形成的扣4分;保護零線未接到用電設備外殼每一處扣1分;電纜隨意拖地、架設在金屬物上無瓷瓶綁扎的一處扣1分;施工現場無消防平面布置圖的扣2分;消防通道不暢的扣5分;未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的扣5分;臨時消防用水不能保證的扣5分;違規使用易燃彩鋼板搭建臨時設施的扣10分;存在其他隱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
|
|
|
4 |
揚塵防控 (15分) |
施工現場未設置連續、封閉的硬質圍擋,圍擋高度不符合要求的,發現一處扣3分;施工物料堆放不規范,裸露地面未覆蓋或未種植臨時綠化的,發現一處扣3分;施工現場主要通道及出入口未作硬化處理的扣3分;出入口未設置車輛清洗裝置的扣5分;未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揚塵監測系統的扣3分;噴淋裝置設置不到位扣3分;存在其他問題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
|
|
|
5 |
生活衛生 (10分) |
違規使用燃氣的扣5分;臨設用房采光及通風條件差的扣3分;食堂無食品經營許可證扣3分;無淋浴設施的扣3分;生活垃圾未入箱的一處扣3分;無季節性勞動防護措施的扣3分;施工現場未開展“除四害”活動開展的扣3分。存在其他問題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
|
|
|
6 |
通報曝光 |
被市(縣)、區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新聞媒體曝光安全問題的,每起扣20分 |
|
|
|
得分: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作檢查表
(質量安全)
序號: 工程項目名稱: 監理單位名稱:
序號 |
檢查項目 (應得分) |
檢查內容及評分標準 |
扣分 |
備注 |
||
1 |
組織機構 (8分) |
人員配置不符合監理合同或《江蘇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標準》 扣1~2分 |
|
|
||
▲未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
|
|||||
無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總監工程師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扣1~2分 |
|
|||||
總監變更無相關手續 扣1分 |
|
|||||
總監代表未經總監書面授權或授權內容不符合相關要求 扣1分 |
|
|||||
執業監理人員和監理員無崗位證書復印件 扣1~2分 |
|
|||||
2 |
監理規劃與細則 (8分) |
▲未編制監理規劃 |
|
|
||
規劃內容不符合監理規范的要求,時效性、針對性、指導性差 扣1~3分 |
|
|
||||
▲未按規定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
|
|
||||
未按規定編制工作需要的監理實施細則 扣1~2分 |
|
|
||||
細則內容不符合監理規范要求,時效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差 扣1~3分 |
|
|
||||
3 |
圖紙驗證與會審 (4分) |
未留存勘察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復印件;勘察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已施工,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會審記錄無相關單位有效簽認手續,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4 |
施工單位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10分) |
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分 |
|
|
||
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全,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施工單位組織機構、人員配置不符合要求;主要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員、施工員等)崗位資格證書不符合要求,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3分 |
|
|
||||
未對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員C證進行審核;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或B、C類證書過期,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未對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進行審核;操作資格證書過期,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5 |
分包單位資質 (5分) |
工程分包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或施工合同約定,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分 |
|
|
||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資料不符合要求,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主要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在崗情況不符合要求,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6 |
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5分) |
▲未對施工組織設計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
|
|
||
▲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專家論證,監理未正確處置 |
|
|
||||
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報審、審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分 |
|
|
||||
缺乏針對性或有違反強制性條文的內容,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3分 |
|
|
||||
▲監理未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
|
|
||||
監理未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扣1分 |
|
|
||||
7 |
工程開工(4分) |
開工條件不符合要求,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手續,總監已批準開工 |
|
|
||||
未按規定及時簽發開工令;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手續現場已施工,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8 |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10分) |
▲未按規定參與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驗收記錄未簽字 |
|
|
||
未按規定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專項巡視檢查;專項巡視檢查記錄不全 扣1~5分 |
|
|
||||
未按規定建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檔案;安全管理檔案資料不全 扣1~5分 |
|
|
||||
9 |
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8分) |
▲將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
|
|
||
未對進場材料等質量證明文件進行審核;質量證明文件不完整,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未按規定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 扣1~2分 |
|
|
||||
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臺賬與相關資料不相符 扣1~2分 |
|
|
||||
材料等報驗(品種、批次、數量等)不符合要求,或未經驗收合格已使用,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10 |
施工過程監控情況(15分) |
未按規定進行巡視、旁站 扣1~2分 |
|
|
||
旁站記錄不及時,內容不真實、不完整、不具體,整改情況不閉合 扣1分 |
|
|
||||
施工單位未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及強制性標準施工,或現場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主要管理人員不到崗,或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5分 |
|
|
||||
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或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監理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監理未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 扣2分 |
|
|
||||
未按規定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復工令 扣1分 |
|
|
||||
隱患處理結束,監理未復查 扣2分 |
|
|
||||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監理未及時向建設單位或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 |
|
|
||||
未定期組織召開監理例會;會議議定事項未落實,處理問題不閉合,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11 |
分部分項工程及隱蔽工程(12分) |
▲監理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
|
|
||
▲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已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監理未正確處置 |
|
|
||||
不及時組織驗收;施工單位不及時報驗,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分 |
|
|
||||
未按相關標準驗收;無監理檢查記錄 扣1~2分 |
|
|
||||
驗收記錄不完整、不正確,或驗收依據不足,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分 |
|
|
||||
質量控制資料不完整,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未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或抽樣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2分 |
|
|
||||
觀感質量驗收不符合要求,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分 |
|
|
||||
分部工程驗收責任主體簽字不齊全,監理未正確處置;無質量評估報告(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節能等分部);評估報告內容不符合要求,或評估依據不足,或驗收意見不正確 扣1~2分 |
|
|
||||
分部工程驗收資料不齊全、不完整,監理未正確處置 扣1分 |
|
|
||||
12 |
監理日志(5分) |
不能如實反映監理工作情況,重要的信息漏記 扣1~3分 |
|
|
||
記錄人及審核人不符合要求或記錄、審核不及時 扣1~2分 |
|
|
||||
13 |
落實“實名制”考核(2分) |
未按規定對監理人員進行“實名制”考勤,或考勤工作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扣1~2分 |
|
|
||
14 |
其他問題 (4分) |
扣1~4分 |
|
|
||
檢查項目的實得分之和: |
檢查項目的應得分之和: |
檢查得分: |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3.計分方法。企業綜合檢查得分=【表三】X 30% + 【表四(2)】X 35% +【表五(2)】X 20% +【表五(3)】X 15%。
同時被檢查到多個項目的,按照多個項目的平均分計算。沒有被綜合檢查抽到的企業,若在本市范圍內有在建工程或信用綜合評價分更新前24個月內在系統中有施工許可或合同信息歸集數據的,按照全市同類別同資質企業綜合檢查平均分計入,否則不得分。
二、裝飾工程綜合檢查
1.檢查方式。一年開展3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7月、11月。檢查項目從項目合同備案系統中(合同金額300萬元以上、處于裝修過程中)按照“一個企業一般不超過2個項目”的原則確定,若一家企業被檢查到多個項目,則按平均分計入該企業本次綜合檢查得分;裝飾分包工程項目必須經過分包合同信息歸集,總包項目中包含裝飾工程內容但裝飾工程由總包單位負責實施的,不進行單獨的檢查。組建全市裝飾企業信用評價專家庫,隨機抽取檢查專家組成檢查組,并根據當期項目的情況確定檢查組數量。采取“統一檢查用表、檢查結果實時記錄、鎖定,企業得分電腦計算”的無紙化檢查打分方式。
首次開展的裝飾工程綜合檢查得分將單獨使用,之后每兩次開展的綜合檢查得分結果將合并使用。若一家企業存在兩次綜合檢查得分的,則按平均分計入該企業綜合檢查得分;僅有一次綜合檢查得分的,直接計入企業綜合檢查得分。
2.檢查內容。
蘇州市裝飾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況)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工程名稱 |
|
工程地點 |
|
||||
開工日期 |
|
計劃竣工日期 |
|
||||
裝飾總面積 (平方米) |
|
形象進度 |
|
||||
結構類型 |
|
建筑層數(層) |
|
||||
工程合同金額 (萬元) |
|
投資性質 |
|
||||
各方主體和有關機構 |
|||||||
各方主體和有關機構 |
項 目 |
單位名稱 |
合同內容 |
項目負責人 |
|||
建設單位 |
|
|
|
||||
裝飾設計單位 |
|
|
|
||||
裝飾施工單位 |
|
|
|
||||
總承包單位 |
|
|
|
||||
監理單位 |
|
|
|
||||
施工圖審查機構 |
|
|
|
||||
備注 |
|
||||||
檢查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簽字或蓋章):
蘇州市裝飾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二(建設程序)
項目編號: 檢查日期: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 查 內 容 |
標準語言 |
是 |
否 |
備注 |
1 |
審圖手續 |
是否辦理 |